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梅河口市和通化市施工现场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8〕3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至26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梅河口市和通化市柳河县的三个施工现场开展了暗查暗访,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众诚万家2期酒店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较好,该公司能够加强自有设备管理,各种限位安全有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众诚万家2期酒店项目存在的问题。
脚手架立杆多处悬空,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层(16层、18层)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存在连接线混乱,开关箱无门无锁等隐患。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证件。
(二)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南湖一号(检测单位:吉林省君海起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1.8#楼塔吊:变幅限位器无效;回转限位器无效;起重臂上无小车检修挂篮;小车防断绳保护装置失效(用铁丝捆住);卷筒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磨损严重(失效);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表;塔帽爬梯护栏变形;从下至上第一、二、六、七节标准节钢结构变形;平衡臂护栏开口销用铁丝代替。
2.11#楼塔吊:起重限位器无效;起升高度限位器无效;回转限位器缺失;小车断线保护装置失效(用铁线捆住);司机室无灭火器、性能曲线表;卷筒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小车滑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严重(失效);附墙件开口销用铁线代替。
3.10#楼施工现场:(1)脚手架:剪刀撑塔接长度不够;立杆搭设存在搭接现象;扣件螺栓扭力矩不够;悬挑固定钢梁的U型固定螺栓位置不正确,个别位置未设楔木;连墙件设置不规范;脚手板未满铺。(2)楼层、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3)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钢筋加工设备未设独立开关箱,用电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个别配电箱无门无锁。(4)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能提供证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具体。
(三)柳河华龙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紫轩华庭项目(检测单位:通化市平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存在的问题。
1.紫轩华庭1#楼塔吊: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器缺失;接地不符合要求;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表;。
2.紫轩华庭8#号楼塔吊: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器缺失;卷筒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表;平衡臂护栏局部破损、缺失;小车防断绳保护装置失效(用钢丝绳捆住);接地不符合要求;塔吊滑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磨损严重(已失效);基础积水且无有效排水设施;塔身标准节与加强节混用。
3.紫轩华庭16#塔吊: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器缺失;未做接地;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表;卷筒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标准节螺栓连接长度不够;塔身钢结构多处锈蚀且有不同设备的标准节拼凑组装,建议拆除。
4.紫轩华庭2号、5号楼:(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垂直度、托撑壁厚、水平拉杆、自由端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立杆自由端反向设置。(2)临时用电配电箱高度不够、设备接线混乱、漏电保护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2层临边防护不到位,人员上下梯子无防护栏杆。(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手续不符合要求,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四)安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柳河县久通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未提供起重设备安全有效的配件,出具的自检合格报告与实际不符。
三、 处理情况
(一)责令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众诚万家2期酒店项目限期整改,梅河口市住建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整改情况报省住建厅。
(二)责令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梅河口市南湖一号项目停工整改,梅河口市住建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并将整改情况报省住建厅。
(三)责令柳河华龙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紫轩华庭项目限期整改,通化市住建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整改情况报省住建厅。
(四)责令梅河口、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吉林省君海起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和通化市平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柳河县久通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并对检测、安装(租赁)过的起重机械设备重新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新的业务;并将评价和复核结果报省住建厅。
四、下步要求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朝鲜黄海北道“4.22”交通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毫不懈怠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五一”前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施工、使用、安拆、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参建各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流程施工,履职尽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把关口,防范风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开工复工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现场坚决不予复工,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防护,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做为复核的重点,防范重大隐患和重大风险。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