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建城〔2016〕8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规划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的要求,为了科学推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各城市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的相互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切实提高各类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完成“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的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作用,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已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的城市,要进一步梳理规划内容,加强协调衔接,及时修订调整;尚未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的城市,要按照新要求抓紧编制。设市城市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科学建设,推进试点
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建设大口径雨水箱涵、管道的区域,可充分考虑该片区未来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排水通畅和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上部空间敷设适当的管线。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可在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结合城市降雨量、区位和经济情况等城市特点,多层次开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板。
三、创新模式,总结经验
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可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推进海绵城市的各类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试点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确定试点建设的目标、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规划设计好道路、广场、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等各类海绵体试点项目,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铺开大型工程建设。海绵工程设计和建设要综合考虑汇水分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功能性,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选取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确保海绵工程的科学实施,切忌出现为了海绵建海绵,碎片化的工程内容。
四、绩效评价,规范建设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从2017年开始建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政策,拟先期对2016年省级海绵试点城市进行建设奖补,通过对试点城市的海绵工程建设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奖补考核办法,对完成绩效评价内容的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补,对完成绩效内容效果不好或没有完成绩效评价内容的城市减拨、缓拨或不予拨付。对不能达到海绵工程建设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工程建设,对严重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将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停止其在吉林省境内的设计和施工资格。
五、加强领导,定期报送
各城市要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领导和人员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所有城市应在每月5日前准确填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wsxm.cin.gov.cn/),并于10月21日前将附件5联系方式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应在每月1日、11日、21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对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建设进展情况季报,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月报,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有序推进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从2016年10月开始进行建设进展情况月报,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进展情况,月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和试点城市月报旬报为依据,不定期召开全省及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座谈会、推进会并开展有关情况的通报,进行有关项目的申报和资金奖补,指导各城市试点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稳步开展。
联 系 人:霍 佳 臧 锐
联系电话:0431-82752510 827523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模板)
2.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形象进度月报表
3.海绵城市试点工作PPP进展月报表
4.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月报表
5.海绵城市工作联系方式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