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16.11.2016  02:30

               第427号 

  为加强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监管,完善准入清出机制,加大批后监管力度,我厅于2016年下半年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规定、注册人员数量达标等情况进行了动态核查,并将核查意见于2016年8月5日至9月30日进行了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做出以下处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资质逾期的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勘察设计单位及依法终止业务的长春市民建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予以注销,其资质证书作废(详见附件1)。 

  二、对注册师数量严重不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吉林省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予以撤回,注销勘察设计资质,其资质证书作废(详见附件2)。 

  三、对注册师数量严重不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长春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等2家勘察单位降为丙级资质,其资质证书作废(详见附件3)。 

  四、对注册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勘察设计单位及未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的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不予办理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详见附件4)。 

  五、被注销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承接与被注销资质相关的勘察设计业务,责令相关单位交回资质证书。被降低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应按新确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并及时到省住建厅窗口更换资质证书。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2.撤回并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3.降低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4.全省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