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线运行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的通知
吉建管〔2017〕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规范建筑业管理,为我省建筑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厅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新的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拟于2017年1月上线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本省企业)及办理外埠入吉登记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填报每月建筑业主要指标,适用本功能。
二、数据来源
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所承揽工程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建筑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客户端中的“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中的项目,填写本企业当月各项指标完成及实现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上报。
三、数据审核
本省企业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之间为上报期(其他时间该功能关闭),在上报期内由企业工作人员填写主要指标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不含双休日)。次月2日至4日为审核入库期,各层级审核人员及时发现上报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联系企业修订数据。
各企业上报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进行初审,经省级复核后入库,按本省企业和入吉企业两条线进行归集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安排懂财务、会统计、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月报管理,严格按照上报期的时间要求上报月报表,且数据应与上报各地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保持数据一致性。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审核企业上报的数据,为市(州)、省里进行建筑业运行分析及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月报审核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管理权限分配表》(附件1)报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企业相关员工,认真开展今后的月报表审核工作。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企业上报月报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标,对于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月报表的企业,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系统锁定。对于月报管理功能锁定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受理资质晋级、增项、延续及人员培训、调转等申请,在年度诚信等级评定时仍未解除锁定的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暂按不合格处理。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及部分专业承包企业,应按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建计〔2013〕128号)的要求,按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建筑业企业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
(五)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保证月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李 振
电 话:0431-82752559(兼传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