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系列解读专题四:营商环境评价概况
日前,吉林高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构建了全省法院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总结梳理了5大专题32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本专题将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价现状、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评价方式等作简要介绍。
专题四:营商环境评价概况
1、我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现状如何?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营商环境优化及其评价方面起步较晚。自2012年起,广东、江苏等地才开始尝试运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推进营商环境建设。2018年1月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目前,已经运行、比较成熟定型,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评价体系有三个,即: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体系、中国县域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指标体系。上述几种评价体系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建立健全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方面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评价、引领和推动我国各地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此外,上海、北京等地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相继推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除了全球、国家、地方层面的营商环境评价外,各相关行业领域也在积极进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方面的探索。
2、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2018年,国家发改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参照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构建三维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地反映我国的营商环境情况。
主要特点是:
(1)对接世行、国际可比。该指标体系完整吸收、整体借鉴世界银行12项指标,评价术语完全沿用世界银行指标表述,评价指标落实到可量化可比较的程序、时间和费用上。评价计算方法也与世界银行完全一致。
(2)立足国情、中国特色。评价体系以世界银行12项指标为基础,剔除与我国国情明显不符的内容,叠加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估投资贸易便利度和长期投资吸引力,客观衡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3)客观真实、科学管用。世界银行采用假设情景的标准化案例、委托第三方模拟填报获取评价数据。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沿用世界银行方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更强调实际案例支撑。国家发改委已于2018年在22个城市进行试点,2019年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省会城市和地县级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将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这一评价体系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目前各地构建指标体系大多以此为主要参照标准。
3、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2019年5月11日,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和第一财经研究院在“2019中国营商环境研讨会暨城市营商环境指数发布会”上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估报告》,公布了全国经济总量前100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软环境指数TOP10排名、硬环境指数TOP10排名。该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了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软硬环境都重要,硬环境要继续改善,更要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更多受益”的讲话精神,将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分为硬环境指数和软环境指数。其中,硬环境指数占营商环境指数的权重为40%,具体包括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环境2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软环境指数占营商环境指数的权重为60%,具体包括技术创新环境、人才环境、金融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等5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这一评价体系重点考虑了数据和指标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比性,能够综合衡量我国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样貌。
4、中国县域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2019年初,《小康》杂志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成立“中国县域营商环境研究”课题组,研究制定了“2019中国县域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参考了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各地方政府及其他研究机构的方案,吸收了符合我国县域特点及发展实际的要素。体系设计构建遵循“一个中心、两种方法、三层结构、五个方面”思路,即以营商主体为中心,注重把营商主体的需要和感受作为衡量和评价县域营商环境的标准;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两种方法;分为三层结构共60个指标,其中客观性指标35个,主观性指标25个;聚焦基础设施与要素供给、市场环境与公共服务、政务环境、社会环境、现有企业县域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评价五个方面,旨在用更科学、更全面的手段推动中国县域营商环境发展。此指标体系的一个亮点是将企业及群众满意度这一客观指标纳入县域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注重营商主体的需要和感受。
5、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主要采取何种方式?
世行评估的基本理念是“举措常变,规则恒定”。具体评估时,不看重短期效果如何,更侧重观察是否颁布文件、构建制度,文件强制力如何,实践中是否得到广泛遵守。世行专家对10个项目指标的打分,均采取“问”与“查”的方式来进行。“问”是指向中小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营商人士发放问卷,“查”是指查阅每一个问题相应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被测评经济体的相关举措具有拘束力,可以普遍适用和反复适用。如果只是介绍改革进程中的具体做法,而没有辅之以制度的保障与支撑,则无法得分。
6、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如何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营商环境是好是坏,最直接的感知者是市场人士,包括中小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他们也正是调查问卷发放的主要对象。因此企业和营商人士的感受度,成为营商环境是否得以改善的最重要评价标准。以往评价中,由于受访者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报道不多,从中获知的有效信息相对有限,而且调查过程中受访者囿于时间与精力,往往无法逐一细致研判,最终导致误判失分。要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提高准确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坚持把“精准回应”作为基本战略,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
二是坚持问计于企,问计于民,让企业和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改革的成果由企业和群众来检验,进一步提升公众感受度。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中,不能只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还要在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和做法上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市场主体沟通,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营商人士所知,最大限度地帮助被访谈人正确作答,从而保证各项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允。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