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06.12.2017  02:05

  吉建科〔2017〕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全面了解各地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定于2017年12月下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推进情况。重点是地级城市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13〕1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明确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0):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

  集中抽查阶段(2018年1月10日-1月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抽查部分市县,重点抽查在历年国家专项检查中未被抽检过的市县。具体抽查市县名单及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方式。自查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厅组织检查组抽查,具体抽查2个地级城市及所辖的1个县级城市;检查组在现场随机抽取项目,并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各地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全省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12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统计表、检查表可在省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

  (二)自查阶段。地级城市:自查新建及在建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居住、公共建筑项目,重点是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数量总和:长春市20个,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15个,其他地级市10个。

  县级城市:自查新建及在建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居住、公共建筑项目及政府投资公益性、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项目数量5个。

  (三)集中抽查阶段。

  省检查组以现场检查及文件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项目清单由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检查完成后,由省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省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此次检查将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

  联 系 人:刘 杨 王庆龙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82752489(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全省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4.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