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的通知
吉建安〔2020〕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检查主要采取部分市(州)联合交叉互检,检查组随机抽检受检地区项目,省厅视情随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方案、检查档案、隐患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受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每个市(州)检查2个在建项目,抽查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在建项目。
(四)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
(五)讲评反馈。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主要反馈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
四、检查内容
此次交叉互检重点检查以下8个方面内容:
(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建安〔2020〕26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吉建安〔2020〕27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开展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八)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五、检查组分工
各检查组组长由牵头地区安全处(或安监站)长担任,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沟通协调,各组检查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本次交叉互检共分四个组,具体互检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及时告知省厅安全处)。
第一组:延边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相互对检。
第二组:白山市和通化市相互对检。
第三组:松原市和白城市相互对检。
第四组:辽源市和梅河口市相互对检。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交叉互检期间,未安排互检的地区要对照检查标准在本地区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六、检查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互检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检查组检查结果反馈意见。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项目清单,以便抽查。
(二)检查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标准检查,发现隐患要坚持原则,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得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导,对执法不严,造成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及未安排互检的地区要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将检查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报省厅安全处(各组和未安排互检的地区检查情况电子文稿报[email protected])。省厅视情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表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