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6〕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审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二、为确保建筑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有效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原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34号)审批的10家(名单附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延续至2017年3月31日。
三、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的,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方可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程序、内容和标准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填写检验检测报告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议发证机关暂扣直至吊销其资质,停止或取消其在吉林省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附件: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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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
1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长春 | |
2 | 长春市建设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中心 | 长春 | |
3 | 吉林市建安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中心 | 吉林 | |
4 | 延边州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中心 | 延边 | |
5 | 四平市泰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中心 | 四平 | |
6 | 通化市平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中心 | 通化 | |
7 | 白城市广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白城 | |
8 | 辽源市顶盛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 辽源 | |
9 | 松原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松原 | |
10 | 白山市博泰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 白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