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6.05.2017  19:19

吉建管〔2017〕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厅相关工作安排,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数量。市本级检查4项工程;长白山管委会检查2项工程;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检查2项工程。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项工程。检查项目应覆盖外省入吉企业。

(二)检查内容。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6〕21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5月17日,开展本次检查活动。

三、检查程序

(一)选取受检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必检,受检县(市)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二)检查项目确定。本次检查采取从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各地不得指定受检工程。

(三)施工现场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吉建管〔2016〕21号)文件,文明施工管理部分中现场围挡、建筑扬尘治理单项要求现场检查。检查组可在施工现场通报、交流检查情况和问题。

(四)反馈检查意见。对每项受检工程,都要书面反馈《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检查组应保存好相关取证材料(复印留存)。

四、受检单位提供材料

(一)各地主管部门须提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检查情况及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

(二)施工企业须提供扬尘治理方案。

五、检查成果

请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文明施工管理部分考评表和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

(二)本组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