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吉建管〔2017〕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稳定发展,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人员登记。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登陆《吉林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网址: http://cx.jljsw.gov.cn/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下载并阅读使用手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
(二)持卡入场。劳务人员进场登记后,由施工单位为劳务人员办理全省统一制式的工资考勤卡,简称“安薪卡”(安薪卡是金融机构向劳务人员发行的具有工资支付、转帐结算、存取现金、刷卡考勤等功能的支付工具)。建筑劳务人员“安薪卡”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劳务人员正常流动、变更作业地点时,应持“安薪卡”到新施工现场项目部刷卡登记。
(三)劳动考勤。建筑劳务人员每日上工应当持“安薪卡”采用刷卡、人脸识别等电子考勤方式,将考勤数据上传至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部应对劳务人员每日考勤进行监督管理,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资料,落实劳务人员实名考勤制度。
(四)专用账户。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建设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性专项工程款优先支付,并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在具备条件的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建筑劳务人员工资。当建设、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时,可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平台,通过金融、担保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贷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五)工资支付。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确认工作量,计算工资报酬,按月公示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工资结算情况。建设单位应按月将劳务人员工资性专项工程款,通过施工单位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至劳务人员“安薪卡”账户。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具体实施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加强实名制组织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劳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明确责任分工。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同配合,部署辖区内企业开展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实名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并通过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用工登记及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进行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