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建筑业企业法人业务代表的通知

11.06.2015  13:42

吉建管〔2015〕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我省建筑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厅组织建立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和十九个工作子系统。今后,我省建筑业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部通过该平台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人员资格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将通过该平台完成,建筑业企业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数据信息维护及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

作对接已成为当务之急。

从以往实际工作看,部分建筑业企业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特别是从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备案管理的人员大多为兼职,且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甚至有的企业一度处于失联状态。如在2013年全省资质动态核查时,由于根本无法联系到个别企业相关人员,最后不得不公告注销企业资质。为切实解决信息传递不畅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业企业设置法人业务代表,由其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企业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人业务代表任职条件

1.为企业正式人员,一般应为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一般应为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二、法人业务代表确认程序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授权书(见附件1)

2.由法人业务代表签署书面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

3.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省厅统一颁发法人业务代表证书(证书样式另行制定)。

4.企业如更换业务代表,按上述程序重新确认。

三、法人业务代表职责范围

1.代表企业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有关工作。

2.负责协调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法人业务代表管理要求

1.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2.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培训等各种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按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4.随时关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了解和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企业的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建筑业企业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业务代表,于6月15日下班前将汇总名单(附件3)上报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李振、赵健

电  话:0431-82752557、82752559(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业务代表工作承诺书

          3.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业务代表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