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的通知
吉建管〔2017〕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了规范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我厅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开发了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并于2017年1月上线运行。根据上线运行以来的情况,在《关于上线运行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的通知》(吉建管〔2017〕1号)的基础上,现决定对月报的管理要求做出修订,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本省企业)及外省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均应每月填报“建筑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
二、数据来源
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所承揽工程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建筑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中的“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中的项目,填写本企业当月各项指标完成及实现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入吉企业由入吉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没有工程项目的企业应每月数据“零”上报,不能不上报。
三、数据审核
所有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于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之间上报当月建筑业主要指标(其他时间该功能关闭),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不含双休日)。次月2日至4日为审核入库期,各企业上报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进行初审,经省级复核后入库,按本省企业和入吉企业两条线进行归集汇总。各层级审核人员发现上报数据中存在错误的,通知企业修订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安排会财务、懂统计、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月报管理,严格按照上报期的时间要求上报月报,且数据应与上报各地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保持数据一致性。
(二)月报系统自动对企业月报情况进行判定,连续两个月未按时上报月报的,企业的月报管理功能将被锁定一次(简称月报锁定)。对于月报锁定的本省企业,将无法申请资质晋级、增项、延续及二级建造师注册、变更、调转等业务,并在平台上予以公布。对于月报锁定的入吉企业,将无法办理信息维护、变更及人员增减、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三)被锁定的企业可在月报管理功能模块中申请解锁,但需要填写《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系统解锁申请表》,解锁后应将漏报的月报进行补报(月报上报时间同上)。其中上一年度有经营数据的企业,2017年1月份数据必须经审核入库后方可补报其他月份。
(四)对于被锁定二次的企业,申请解锁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被锁定三次的本省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亲自提交解锁申请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给予警告。
对于被锁定三次的入吉企业,由入吉负责人亲自提交解锁申请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给予严重警告。锁定四次的,认定为不诚信企业,不予解锁。系统自动将该企业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名录中清除,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的用户名和密码自动失效,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锁定四次但有在建项目的入吉企业,可以给予一次解锁,补报月报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办理其他变更事项。企业自第四次锁定起1个月内,提供在建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向省厅建筑管理处书面申请解锁。解锁后只允许将在建项目进行完毕,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省企业上报月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在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时被四次锁定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不合格处理。
五、原省厅发《关于上线运行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的通知》(吉建管〔2017〕1号)中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暂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