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13.06.2016  04:05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我省以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为主线,专项行动为支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日前,省环保厅对文件进行了权威解读。

  从目前我省情况看,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5.5%,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0%,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对于下一步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既要系统的谋划,又要有针对性的实施。《行动计划》是在全面系统地分析我省水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流域水污染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改善水质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综合防治能力为依托,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和实化。而《工作方案》则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同共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重对污染较重的辽河流域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结合我省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此系列文件在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行动计划》将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6类17项重点任务,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4类148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于Ⅴ类和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方案》将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河段的治理,着重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控、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项具体工作任务上,目标到2017年底,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Ⅴ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为了有效落实文件内容的实施,推进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此系列文件在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上也做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市(州)政府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协同治水”合力。严格排污者责任,依法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探索实施“河长制”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场驱动、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5个方面保障措施;坚持生态治水,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力争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