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与大石头、敦化、黄泥河森林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制度

15.06.2016  16:18

 

  为了保证电子卷宗移送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与大石头、敦化、黄泥河森林公安局沟通协调,共同建立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制度,探索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工作。 

  通过与公安机关协商,规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请批准逮捕时,制作电子卷宗并随案移送,对于案卷中未形成电子版形式的材料,可扫描成图片,编入电子卷宗。对电子卷宗和相关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的色彩模式、分辨率、存储格式、压缩方式、图像修正等技术要求也做出相关规定。 

  探索电子卷宗制作与应用,提高了纸质卷宗流转效率,能够不断扩大电子卷宗应用范围,为该院电子卷宗制作与应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