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
吉建村〔2016〕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关于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建村房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时间对接,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核实,做到认定精确,不漏一户。
二、各市(州)、县(市)扶贫部门要及时将精准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回头看”后的扶贫对象)提供给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上报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将经精准核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为基础,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的要求,会同扶贫部门科学制定本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请各市(州)、县(市)于2016年2月23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表盖章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扶贫办规划协调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联系人: 刘海臣
电话:0431-82752368 传真:0431-82752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扶贫办规划协调处联系人: 李松洲
电话:0431-88905908 传真:0431-889059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扶贫办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