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

14.05.2015  08:52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

 

对于新建玻璃幕墙要求:

 

玻璃幕墙的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玻璃幕墙设计使用上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技术论证,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玻璃幕墙使用及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通知》规定的玻璃幕墙建筑,不得审查通过。

 

承担玻璃幕墙的施工(分包)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玻璃幕墙以及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预埋件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分包)、监理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

 

玻璃幕墙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分包)、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对既有玻璃幕墙:

 

下列情况的玻璃幕墙,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评估: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仍需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设计无使用年限要求的,按25年考虑);存在的缺陷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建筑的玻璃幕墙。

 

此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要入口位置的玻璃幕墙,每三年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同时,通知表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