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男子为将娇妻娶进门 对父母拳脚相向撵出家门

13.05.2015  00:07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男子却为了娶妻,将年迈的父母撵出了家门。

  金某是家中独子,延吉市人。3年前,他和妻子离婚,将1岁的女儿留在了身边。不久,为了照顾孙女,他的父母出售了房子,从农村老家赶到市里,与儿子一同生活。

  前一阶段,金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名来延吉打工的离异带孩子的女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决定结婚。只是女方对金某有一个要求:“想结婚可以,但你必须让你的父母帮你养女儿,而且,他们不能和我们住在一起。

  “这种人怎么能要,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在了,孙女怎么办?”金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父母,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然而,这反而更增强了金某娶这个女人的决心。4月13日,一番激烈的争吵之后,金某失去理智,对父母拳打脚踢,并将他们赶出了家门,声称孙女也不用他们带了。

  当日下午,金某的父母相互搀扶着赶到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求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一边思忖解决办法。

  随后,工作人员找到金某,直截了当地说明来意,并对其提出警告,一针见血地说:“你也有儿女,大人做的一切孩子都会记在心里,将来她会以同样的方式回报你。”听了这些话,金某惭愧地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同时承诺会重新考虑感情问题。

  3天后,北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接到金某母亲的电话:“我儿子已经承认了错误,把我们接回了家,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又可以和孙女在一起了。

  吉林华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发认为,作为子女,金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父母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陷入危难境地,肯定要承担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