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机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实施满月

31.12.2014  22:51
  为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机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司、乘双方合法权益,12月1日起,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延吉机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机场专项整治活动,截至12月30日,共有18台出租汽车被取消进入延吉机场运营的许可。

  今年11月初,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延吉机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出台《延吉机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规范延吉机场的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严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定》出台后,申请进入机场运营的出租汽车,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获得许可,方可进入机场运营,延吉市共有130辆出租汽车获得了延吉机场公安分局的审批许可,获准进入机场运营。

  《规定》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凡进入机场运营的出租汽车必须做到“登记备案、排序排队、计价收费、优质服务”,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主动揽客、拒载、不使用计价器、绕道、甩客、拒绝提供发票等违规行为,违规一次90天内不得在机场运营,连续三次违规的收回机场运营标志牌,并责令退出机场出租汽车市场。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时敲诈、勒索、殴打乘客或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在机场运营。截至12月30日,《规定》实施近一个月,共有18台出租汽车因违反《延吉机杨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被取消进入延吉机场运营的许可。

  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愉快出行,运管部门提醒,在乘车过程中,如果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使用计价器等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5007219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