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签订绿色责任状 为“十三五”开好头
3月1日下午,延吉市环保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环境保护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中共延吉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并在新的起点部署了新的工作任务,以“保环境、促发展、惠民生”为总的出发点,举全局之力,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会上,副局长李文华指出,为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强保障,作为新时期的环保战士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扛起绿色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的总体要求,切实开展新的环保战役。
李文华副局长传达上级精神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意识,认真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突出四大部门十四项责任;二是分管负责人与分管科室签订,注重九个责任,构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压力传递,责任追究按照《延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全面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延吉市环保局在“十二五”期间辉煌的环保工作成就的基础上,科学谋划了2016年延吉市环保工作。从延吉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为基本切入点,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和法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有效控制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努力实现延吉市“十三五”战略目标。根据2016年延吉市环境保护局突破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各科室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分管负责人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并用各项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让每位干部职工都能感受到环境保护责任的重大。通过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一岗双责”,使每位干部职工“在其位”、“履其职”,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能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目标。
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星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区域战略发展布局,制定了“十三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各流域基本消除劣V类和不符合水体功能的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例达到20%。
局长金星讲话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星提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关键一年。作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要从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进取意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持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对重点行业、重污染区完善奖惩措施,进行公开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开展责任监督,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