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延吉市民宗局局长 玩忽职守致214万专项资金被骗

26.11.2014  12:03

庭审现场

城市晚报延边讯     11月25日,延吉市纪委在延吉市法院召开公开审理典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原延吉市民宗局局长全光日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三项罪名受审。同台受审的还有另外涉嫌诈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214万元的4名被告人。延吉市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共123名干部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案发  纪委查案  牵出骗取国家资金大案

全光日今年50岁,原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案发前刚调任延吉市城镇化工委办公室主任半年。今年4月,延吉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吉市小营镇光进村经营水泵房的郑文山虚报项目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一案进行调查。

由于该项资金由延吉市民宗局负责审批,今年5月,延吉市纪委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延吉市民宗局2009年以来申报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调查。

由此,一个由延吉市民宗局干部勾结村干部及社会人员虚构事实套取、诈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系列案件浮出水面。5月20日,原延吉市民宗局局长全光日被警方刑拘。6月6日被执行逮捕。 

此案共涉及延吉全市4个乡镇15个行政村申报的20多个项目,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人员30余人。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资金之大均为延吉首例。

案情  原局长玩忽职守  致214万扶持资金被骗

经延吉市检察院依法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全光日以拜访领导为由,分三次支取单位账外资金10万元,将其中的6.37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至2013年,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全光日利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项目的职务之便,为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小营镇小营村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春兴村书记申某和小营村村主任朴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2014年春节,全光日收受春兴村书记申某及某公司董事长黄某所送的感谢费5000元和茅台酒两瓶。

2011年至2013年5月,全光日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过程中,指示时任该局副局长王某、该局经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姜某(均另案处理)单独或一同对延吉市小营镇光进村饮水项目、朝阳川镇八道村养猪生产项目、依兰镇兴农村林下土鸡养殖项目、朝阳川镇龙盛村黑笨猪养殖项目、三道镇五道村食用菌产业项目、小营镇光明村黑山木耳食用菌生产项目进行考察后,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上述项目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别为19万元、23万元、47万元、60万元、20万元、45万元,致使被告人郑文山、赫荣彬、刘春福、杨庭安等人通过以上项目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214万元。

延吉市检察院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全光日刑事责任。在贪污和受贿部分,全光日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同案  4人虚假申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据了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这项资金的受益方必须是农民集体,例如合作社等组织,而不能下发给个人。

而据延吉市检察院查明,此案中的被告人郑文山、杨庭安、赫荣彬、刘春福4人均是用个人的经营项目或专业合作社,以集体合作社名义,制作相关项目虚假立项、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尽管案发后4名被告人均已全额退赃,但延吉市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郑文山、杨庭安、刘春福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育  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旁听干部受教育

庭审过程中,5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表示认罪服法。全光日在最后陈述中哽咽着说:“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在工作中没有做到严格自律,没有筑牢思想防线,以致于坠入腐败的深渊。我愧对领导的栽培和家人的期盼,我愿悔过自新,今后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法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查、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辩论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周和  报道/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