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检察院与余姚市检察院缔结为友好共建单位

09.12.2017  02:43

  近日,为加强南北检察院之间合作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实现优势,在延吉市副市长施建苗的引荐下,延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鸿一一行4人组成考察团赴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进行考察交流,受到余姚市检察院的热情接待。并在延吉市副市长施建苗、延吉市检察院检察长全鸿一、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吴超的见证下,两个检察院代表在余姚市检察院签订了友好共建协议书,正式缔结为友好共建单位。

延吉市检察院与余姚市检察院建立友好检察院的签约仪式

 

  友好交流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双方确立了友好合作的关系,今后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互访交流、业务协作、调研合作、信息化应用等四方面交流合作机制,互为对方提供学习考察、业务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本院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等工作情况;实现网上信息、检察技术、规范性业务文件共享,促进检察事业共同发展。

  签约活动结束后,延吉市检察院一行先后参观了余姚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工作区域、远程提讯室、文化活动室,并就刑事检察、未检工作、案件信息公开、智慧检务、检察文化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讨论。

 

参观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参观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溪口检察室

 

  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吴超又带领延吉市检察院考察人员先后参观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廉政教育基地、未成年检察服务中心(王英工作室),未成年心里辅导中心、宣告室,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的检察荣誉室、图书室、溪口检察室,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并分别与每个院的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共四场座谈交流。此外,针对司法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通过交流,两地检察机关均有较大收获,都表示相关经验做法值得相互学习借鉴,并希望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协作,推动检察工作的共同进步。  

与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领导及负责人进行座谈

 

  通过考察和交流,延吉市检察院考察团成员一致认为余姚市检察院“繁简分流办案模式、三位一体未检模式、阳明四辨姚检文化体系”三项制度建设,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智慧案管系统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及科技化、动态化的警示教育基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检察室“基层检察室+未检”工作模式,“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三远一网”系统运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言识别系统同步笔录”等工作模式理念先进,思路有创新性,对延吉市检察院开展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示范意义。今后延吉市检察将以此交流平台为契机,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创新工作作法,打造工作新亮点,争取延吉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