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警车撞死路人 警方发通报称绝不推卸责任
24.07.2015 09:57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日前,延吉警察开警车撞死行人的消息在延吉各朋友圈传播,成为大家关注焦点。对此,昨日延吉市公安局特意以微信、微博方式发出通报,公开介绍案件过程,表明其绝不推卸责任,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
延吉市公安局关于公园街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称:2015年7月21日19时45分许,在公园街梨花路发生一起警车和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在第一时间开展了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经查:当日19时45分许,我局公园派出所协勤人员何某驾驶警车(牌号为吉H1158)在梨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纽斯练歌厅前处时,将在该地点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金某(男,50周岁)撞倒,后金某经抢救无效于7月22日凌晨死亡。由于此案涉及我局协警人员,为了能公正地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我局向上级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将此事故交由龙井市公安局处理。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同时,我局党委专门指派一名局领导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已经向死者家属表明了“尊重事故处理机关的调查结果,绝不推卸我局应该承担的任何责任”的积极态度。
此起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局同时也发现在网络和微信上流传一些关于事故不实的信息和谣言,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这些谣言。相关办案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公正的处理此起交通事故。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涉事协警何某今年只有19岁,当时他正开着警车在巡逻,事故发生在他正常执法过程中,无酒驾情况,可能是速度过快,加上受害人横过马路,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延吉市公安局连夜召开会议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回避,并表示,无论判定负多少责任,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来。 (杨威 编辑/李波)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24.07.20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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