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廉政名片”制度 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23.03.2015  12:43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对稽查执法全过程的监督,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从3月份起,省局药品稽查总队开始实施“廉政名片”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时,必须向相对人发放“廉政监督名片”。

这张特殊的“名片”,正面为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背面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和违法违纪等行为,并附有纪检监督电话和总队长监督电话。相对人如发现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可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和维权。总队纪检部门收到相对人举报后,将及时处理,如确属违法违纪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反映情况不属实,也要向执法人员发出“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提醒其遵章守纪,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消除当事人的误解。

“廉政名片”制度的实施,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了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了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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