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S店预存车险返现金 结果老板换了现金不返了
市民张女士之前在硅谷大街附近的长春市城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本田车,同时,在4S店给车买了保险,由于有优惠活动,她又另交了一千多元,谁知第二年再来续保时,却被告知,活动内容有变动。
张女士说,车是2014年购买的,当时通过4S店保的全险,一共六千多元,听说店里有车险优惠活动,她又预存了1800元,并与4S店签署了购买车险的合同,对方开具了收据,按照店里的活动,自己缴纳1800元,如果接下来的四年都在这里办理保险,四年里,每年店方返还1200元现金。
最近她到店里续保,却被告知,原定的返还1200现金,现在只能返现600元现金和600元车辆维护保养代金券。张女士表示不接受。她认为,不管4S店是否换老板,都应该继续履行之前的合同。
在张女士出具的合同上,记者注意到,其中赠送服务的说明中,确实约定存入一定金额,每年返还1200元现金,分四年返还,约定只限车辆保险费,并且这1200元,写明返还的是现金。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既然张女士是跟长春市城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所以无论公司内部是否更换法人或有任何变动,店方都应继续履行与张女士所签署的合同内容。
20号上午,在长春市城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确实变更了法人,自己刚上任一周,对张女士的情况还不了解,不过对于之前遗留的问题,他会尽力解决。了解情况后他表示,法人变更后,公司也有新规定,不能返还现金,只能返还代金券。现在张女士提出的退还1800元,由于合同里没有约定,店里做不到,不过张女士如果不愿接受车辆维护保养代金券,店方可以换成600元的油卡或购物卡。
最终张女士表示,同意每年600元现金,加600元等值油卡或购物卡的提议,同时,为了防止再有其他变动,店方也给张女士出具了一份补充协议,保障该承诺四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