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长春瑞骐4S店买新速腾 交了定金车没货
24.11.2015 20:28
本文来源: News.365Jilin.Com
10月20号,石女士在长春瑞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选了一款新速腾,交完定金后却被告知,这车没货,不但没货,而且店方表示,之前交的定金也不能返还,面对这个情况,石女士当然不答应了。
石女士选购的是,1.4T自动挡、银色外观黑色内饰的新速腾轿车,收据上写明,4S店收到了石女士交纳的两千元“定金”,在这份“商品车订购确认单”上,商家在单子底部,额外写上了这样一句话:“车无质量问题,定金不返”。按照店方的承诺,一个月之内,石女士能够提到车,就在她等待新车期间,她接到店方通知,说这款车没有货。如果石女士要提的话,要么换车,要么换颜色。可石女士表示,自己不想换其他车型,既然提不到车,4S店自然应该返还定金,可对于石女士提出的这个要求,4S店方面拒绝了,为此,这一个月以来,石女士和家人多次和店方协商,店方明确表示,不能返还定金。
记者采访中,4S店销售总监刘春峰表示,之前,销售员的确说过不能退定金,但那样做的目的,是想尽量留住客户,店方正在和厂家进一步协调,争取要到这款车。
石女士表示,不想再等待店方协调的结果了,现场,双方经过协商后,店方承诺,可以返还两千元定金,对此,石女士表示接受。
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商家要求顾客交纳定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宝字头的定,和言字旁的订,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宝字头的定,就适用合同法当中的“定金罚则”,此罚则对顾客和商家都具备很强的约束力。如果买方不打算购买这个东西,这个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商品,这个定金是需要双倍返还的。就这件事而言,出售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车义务,应该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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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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