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审计局: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监管

18.08.2017  20:52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使用权的、非居住用途的、非办公用途的,可依法经营使用、能够产生现金流、能带来收益的固定资产。近年来,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经营性房产管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加强监管,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廉政风险,应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产闲置浪费。由于经营性房产未由国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有的部门存在房屋不够用需另外承租办公用房,而有些部门则存在房屋闲置,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2、房屋出租缺乏公平公开公正运作方式。大多数单位对房产的出租都没有进行公开招租,缺乏必要竞争机制,房产出租也就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一些单位以照顾困难群体等理由,低价出租,租期偏长,甚至存在“人情租赁”的情况,在大量房租收益流失的同时,腐败也就随之产生。

  3、滞留、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部分单位对经营性房产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滞留时间长达一年以上,或者根本不上缴财政,列本单位事业收入或冲减事业支出。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营性收益管理机制的建议

  1、实行产权集中管理。财政国资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进行统一摸底、统一登记、统一监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流失。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租赁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招租,同时加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细化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出租合同期限,确保国有资产获得最大收益。

  3、规范房产租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收入管理,使用规范票据,将单位租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延吉市审计局  刘景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