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申请临时救助应救尽救

22.04.2015  14:05

  新文化讯(记者  王小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通知明确了帮扶范围:我省现仍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动模范,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做好帮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做好劳模帮扶工作。对已退休老劳模,养老金或退休金较低的,参照所在地养老金或退休金平均水平给予补助;对于未退休但收入偏低的劳模,参照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农民劳模,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给予合理补助。
  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及时救助。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其所获得的劳模荣誉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申请医疗救助的,对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户籍地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对申请临时救助的,确保符合条件的应救尽救。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对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提高到全省月平均养老金平均水平。认真落实好医疗保险政策,让劳模依法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于符合参加新农合标准的,给予参加新农合管理,按照报销补偿政策给予报销。通过工伤保险保障因公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劳模的基本生活,对因公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劳模,在调整伤残津贴标准时给予适当倾斜。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模,要为其发放《就业创业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吸纳失业劳模就业的各类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大对困难劳模的未就业配偶、子女就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