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打击“网络水军” 系列案件揭开完整链条
央广网广州2月7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网络水军”是一个真实存在,但又很难看到庐山真面目的违法犯罪团伙。他们隐藏在互联网世界中,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搅乱互联网生态。去年5月,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破获了一系列涉及“网络水军”重大案件,这些案件揭开了网络水军运转的秘密。
2017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经过长期侦查,挖出一个以“三打哈”网站为核心,涉案人员涉及全国21个省市,业务遍布各大网络论坛,通过建立网站平台共享资源、相互合作,形成“有偿删帖、发帖、灌水”中介模式产业链的特大“网络水军”团伙。
这一网站自称是中国最大的网络推广服务交易平台、典型的网络公关公司网站、最具代表性的“网络水军”规模网站,可提供关键词上首页、负面舆论公关、品牌及产品营销、软文营销、撰写新闻稿等服务,与各大主流网站建立了发布新闻稿的渠道。
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刘警官介绍,这一网站极大地方便了雇主与“水军”之间的联系,雇主发布任务信息后支付保证金,由平台代为保管,“水军”领取任务完成后,经过雇主考核加盖合格戳,平台支付费用。“‘水军’按照任务的具体要求,例如在一些论坛上发相应的帖子,完成以后‘水军’会做一个截图放在网站上面,雇主看到这个截图,觉得任务合格后盖上合格戳,有了这个合格戳相当于任务完成。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三打哈’网站拿20%,水军会拿到80%的分成。”
警方调查发现,仅这一个网站的“会员”人数将近百万,搜集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00万条,形成了由“金主客户—中介推手—基层水军—网站内部人员”所构成的完整“水军”生态链条。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介绍,“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不同的环节,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整个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部分,比如金主指使他人,对一些企业或个人进行攻击诽谤,散布虚假信息,实际上构成了敲诈勒索和诽谤罪的主体。”
经过连续3个月的缜密侦查,2017年7月,在公安部指挥下,全国21个省市对“三打哈”网络水军案开展集群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涉案金额近400万元,扣押电脑、手机、移动存储设备及银行卡、存折等一大批涉案物品。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第一宗利用网站实施“网络水军”非法删帖炒作的案件,也是第一个打击“网络水军”的全国性集群战役,该案涉及地域广、人员数量多、关系网络复杂,犯罪手法具有网络时代的鲜明特征。
2017年2月,江苏盐城警方发现“水军”成员周某频繁通过小网站发布负面信息,再联系大网站跟进炒作,涉嫌有偿发帖及有偿删帖。经过4个月的调查取证,警方将周某等3人抓获,调查发现该案涉及北京的一家“公关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这家“公关公司”受雇于国内一家知名企业,负责替这家企业组织“水军”发布内容,其中包括大量打压竞争对手的内容。“ 从梳理的信息来看,打压竞争对手的信息将近1600条。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我们掌握的涉及网站应该在200多个。有主流媒体,也有知名的门户网站,还有一些省市级的媒体。”
随后盐城警方对该水军团伙发布的3000多条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晓明表示,“对于虚假信息的认定,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内容的真实性要由一些权威部门出具权威的证明。涉及到全国26个省,将近1000多个单位,我们跑了910个单位。”
江苏盐城警方提请公安部网安局发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集群核查。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反馈该“水军”团伙炒作的虚假事件达200多起。目前,涉及此案的150多人已经发往各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自2017年5月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来,,已破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案件40多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多人,查获并关停涉嫌非法炒作的网络账号5000多个,关闭违法违规网站上万个,涉及网上恶意炒作信息数千万条。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其危害不言而喻。“网络水军”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实施宣传、推销或攻击,在互联网上进行炒作。对此,最高法曾在2014年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网络水军责任承担问题。
朱巍表示,包括刑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类似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否定性规定。“第一块是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更多的是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打击‘网络水军’,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第二块主要是民事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在内,都对网络公关和‘网络水军’作出了明确的否定性规定;第三块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特别是以国家网信办最近几年关于像评论、跟帖的新规,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的对‘网络水军’都有规定,所以咱们国家对‘水军’,实际上是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