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安居还看住房保障

01.12.2016  17:44

   ——我市5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之三

  

  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是住房保障的最高标准。

  5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原则,因地制宜,分类保障,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逐步建立了符合市情实际的多层面、多种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效改善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保障房建设方面。坚持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累计建设和购买廉租住房、廉租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9985套、48.1万平方米。

  2011年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调整建设方式,执行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5%比例配建政策,解决了建设中房屋征收、中心城区土地紧缺等难题,避免了形成新的低收入聚集区等新问题,同时也给分配工作带来诸多益处:配建项目构成了保障房“大分散、小集中”、多样化、多区位布局,满足了保障对象对住房不同地域的需求,带来更多期待和选择;实现了保障房与商品房同步开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管理,缩短了保障房建设周期,保证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房屋品质得到明显提升;配建保障房物业统一纳入到小区商品房物业管理体系,政府为其补贴一定额度的物业费,使保障对象既能享受到高品质、高标准的物业服务,同时又减轻了保障对象的住房成本支出。

  实物配租方面。坚持逐年提高享受实物配租家庭的比例,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分配各类保障房9000余套,圆了他们的“安居梦”。

  分类保障,满足不同对象需求。综合分析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承租能力等因素后,在实现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应补尽补的前提下,按四类情况提供保障房配租:对低保无房家庭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特困家庭,由各区政府为其提供公寓式小户型、周转性质的保障房(廉租公寓),享受免租金、物业费、供热费优惠政策;对低保无房家庭,由市政府为其提供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租金0.5元的保障房;对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60%~70%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的保障房,待三年后可购买全部产权;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提供低于市场租金的保障房。

  因地制宜,推行市、区两级分配模式。为防止房源空置,推行了市、区两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常态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对于新竣工的保障房,每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集中组织,向全市保障对象配租,实施首次分配。对首次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按照属地原则,每季度再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辖区保障对象配租,实施再分配。再分配过程中,视申请人与房源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适当跨区调剂房源。

  扩面提效,促进保障房的高效配置。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要求,我市取消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限制,将新就业大学生毕业年限由5年放宽至8年;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逐年动态提标,每年都扩大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保障房覆盖面。同时推进事权下放工作,规定在诚信申报的基础上,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地街道(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街道(社区)审核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之外,其他申请对象均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审核,集中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住房情况。整个流程下来,资格审核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

  部门联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我市在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的同时,还将解决特殊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为市政环卫部门在5个城区设立了环卫职工公寓,提供了303套保障房;实施“千名贫困教师帮扶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建设了一栋教师公寓,解决了困难老教师住房难问题;今年我市拿出2000套保障房,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公寓、新就业大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公寓、青年医生公寓,实现拎包入住。

  租赁补贴发放方面。坚持采取逐年扩大享受租金补贴的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等措施,累计为5.85万户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9900万元,实现了租赁补贴应发尽发。  (江城日报记者/安丰武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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