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操作电鱼机不慎电死同伴获刑2年

27.04.2015  09:28

   中新网惠州4月26日电 (严初卢思莹) 广东惠州市惠东县一男子操作电鱼机,同伴帮拾“鱼获”不慎触电身亡。惠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胡某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用等27438元。今天上午,惠州市中院公布了此案结果。

  胡某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今年32岁,在惠东县吉隆镇某鞋厂上班。

  该案件移送至法院,胡某明的父亲、妻子及两名儿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8月中旬,胡某华、鲁某山、胡某明与肖某源相约到河边电鱼,肖某源驾驶小轿车搭乘3人到惠东稔山镇范和桥底下,胡某华负责操作自制的电鱼机,胡某明负责拿胶桶盛装电到的鱼,其余两人则在岸边看。胡某明伸手帮忙将网兜内的鱼翻出来时,不慎碰到连接电瓶的铁圈触电倒地,胡某华等3人马上对胡某明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求助。胡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惠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华明知电鱼机存在漏电危险,应当预见可能造成触电而发生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事故中胡某华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费用合共约27438元。

  法院提醒,近年来不少人喜欢用自制电鱼设备电鱼。不仅极容易造成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电鱼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