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洪义被判10年

30.06.2015  16:24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今日公布了22起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至2015年5月已办结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等人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7年10月,陈志华报经大庆油田昆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范大光(未作集体研究)批准,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公司正在开发的6.26万平方米商业用地按账面金额作价转让给大庆石油新科庆联防腐有限公司,其后实际由另3家企业实施开发,这3家企业至2013年5月通过开发经营获利上亿元;陈志华等人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13年8月,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二、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至2008年,张新涉嫌违规操作,帮助董一麟控制的杭州普惠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翠苑三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权;项目建成后,批准所属单位超出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回购。其间,张新还协助董一麟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购得“嘉绿文苑”商铺1864平方米。2011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浙江省组织查处。2014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张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董一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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