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防雷减灾安全的公告

18.04.2017  18:32

  随着天气回暖,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天气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7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7年防雷减灾安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每年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受测单位应在主汛期主动申请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保证服务质量。

  五、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自觉接受气象行政执法部门的防雷检查、监管,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实行全覆盖。对拒绝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吉林市气象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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