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公办高中招收推荐生比例提高至80%

06.05.2015  11:11

  5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今年长春市再次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推荐生比例,从75%提高至今年的80%。即,中心城区优质高中推荐生招收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80%,三县(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优质高中招收推荐生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60—70%。此外,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也要拿出20%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推荐生。

   推荐生名额分配办法

  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开区六中9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市、区教育局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推荐生报名办法

  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发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日。

   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初中学校按照《2006年初中毕业推荐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五方面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12日—16日。每个方面的测试成绩分为四个等级,A等:85~100分;B等:70~84分;C等:60~69分;D等:60分以下(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精准到整数位)。

  各初中学校在校内公示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时间为5月17日—23日。公示结束后,将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汇总表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五项测试成绩均达到B等及以上,方可推荐。各初中学校依据五项测试成绩和学生报名情况择优推荐,按1:3 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推荐生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开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开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校区、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第三批次学校:九中、十九中、综合实验中学、一三六中。

  5月25日—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志愿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列入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费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推荐生以五项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他四项以初中学校推荐生测试成绩为准。中心城区包括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照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择优录取。五项测试成绩等级及顺序也完全相同时,则按照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依据具体分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