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明日开始

21.09.2016  21:10

9月20日,新文化记者从 长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效能,决定从9月21日起开展2016年度长春市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

据了解,申报范围包括,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1000种以上,  营业场所设置在乡镇的,经营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种类应达到600种以上的零售药店。

9月21日开始到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可通过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或者到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评估申请表》并向其报送申报资料。

新文化报( 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