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采暖期 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6%

21.04.2021  11:57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1年采暖期(2020年10月20日~2021年4月8日,共171天),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47天,占比86%,同比增加18天;污染天数24天,占比14%,同比减少18天;其中重度污染1天,占比0.6%,同比减少10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43,同比下降0.52,下降13.2%。

  监测数据还显示:同比上一个采暖期,长春市环境空气中六项主要污染物实现“四降一平一升”:“四降”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6μg/m3,同比下降15μg/m3,下降2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7μg/m3,同比下降6μg/m3,下降8.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5μg/m3,同比下降2μg/m3,下降12.1%;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2mg/m3,同比下降0.3mg/m3,下降20%。“一平”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36μg/m3,同比持平。“一升”即臭氧(O3-8h)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93μg/m3,同比上升2μg/m3,上升2.2%。

  据了解,在2020~2021年采暖期里,我市针对冬春季气候特点和环境污染类型的实际,以燃煤污染管控、工业污染管控、扬尘及“散乱污”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移动执法系统开发应用,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督导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实现常态化守法。

  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现场监测和联动执法,强化环境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杜绝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督导整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严重违法行为。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554人次、3638车次,督导帮扶企业4273家,其中重点源单位359家,非重点源单位3914家。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30家,罚款160余万元。实现采暖锅炉环境监测执法、重污染天气减排告知“全覆盖”。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嘉欣 通讯员:李春晖 蔡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