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09.03.2017 14:0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四个着力”,扎实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造林绿化,拓展国土生态空间 各地要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抓好“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保护与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要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面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对1亿亩造林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牢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旱区造林绿化,坚持以水定林、量水而行,推广旱区造林绿化技术和模式,合理确定栽植密度和配置方式,突出灌木造林,大力推广运用节水抗旱造林绿化技术。要实行封飞造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坚持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营造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要加快森林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和城郊森林公园,稳步改善人居环境。 二、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厚植生态发展根基 各地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林木种苗生产要做到“四定三清楚”,所用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和检疫。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把设计关、整地关、栽植关、管护关、验收关,鼓励专业队造林,推广实用新技术,强化对造林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造林质量。要加大乡土、珍贵、木本油料树种培育力度,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功能效益。要推进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编制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规划,启动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加快推进三级规划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森林抚育计划任务。各地要建设一批省级、县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样板林,抓好示范带动。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互联网+营造林”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造林管理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尽快实现营造林小班地图矢量化、业务管理网络化,信息调度动态化。 三、深入推进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构建共建共享绿化格局 继续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向社会做好示范表率。认真筹办好“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植树活动,在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生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绿化祖国、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汇聚绿色力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问责机制。部门(系统)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全面实施各部门绿化规划,着力提高绿化质量,扎实巩固绿化成果,推进完成2017年及“十三五”部门绿化目标任务。要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义务植树精神实质,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基础设施、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积极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助力林业精准扶贫 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优化林产品结构,突出优势与特色,加强统一布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竹藤花卉、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林产品的供给,助力林业精准扶贫。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新业态,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林业特色产业园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以优质丰产栽培与绿色产品生产加工技术为依托,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对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启动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产品,形成产业规模,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推广“互联网+经济林、花卉和竹产业产品”营销模式示范样板经验,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能源林技术管理模式,制订技术标准,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筹办2019北京世园会、2020年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森林旅游节等。 五、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各地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要切实增强防灾意识,制定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减灾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储备,加强各类灾害预防,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防范各类灾害发生,确保森林草原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加强防治目标责任管理,开展《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自查,着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治试点示范。认真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严格保护天然大树,严禁违法采挖、贩卖、使用天然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坚决惩处违规行为。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古树名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积极推进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和复壮。 六、创新政策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 各地要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新办法,逐步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国有林场利用国家补助、银行贴息贷款、吸纳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开展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造林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造林绿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利用金融资金优势,启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鼓励社会造林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身造林绿化。扶持培育设计监理、造林作业、统防统治等林业行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针对造林绿化的资金扶持、科技支撑、宣传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将各项改革创新、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规划编制、保护建设等措施抓早、抓细、抓实,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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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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