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13.06.2016  21:03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文件精神,我省定于2016年6月12日-18日,开展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6月14日为全省低碳日)。为做好2016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10号)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同时,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掀起全社会减碳活动高潮。      三、各地要制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主题,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意见。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6月8日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