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2015年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情况
2015年,松原市为更高的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把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主要条件,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一是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监管。 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消除了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擅自介绍用工和乱收费行为。制发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意见》(松政发〔2015〕14号)规定,用人单位建立了管理台账,作为工资结算依据。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还补签了双方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工程款中按比例提取人工费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明确约定了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监督发放。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要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主管部门在下达开工通知书前监督签订劳动合同,先签合同后进场,先签合同后发证,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预防拖欠工资。 全面实施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制度,落实了责任,强化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劳动用工现场登记管理、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实施了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加大了执法监察和维权力度,建立了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了转办督办和信访应急工作,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单位强化了施工许可证管理发放工作。积极预防和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是加强劳动监察,建立解决工资机制。 印发了《市直建筑行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5〕2号),进一步明确了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职责、程序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截止2015年9月末,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12户,涉及劳动者1.48万人,受理劳动者及农民工投诉案件85件,为1293名劳动者及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201.29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5份,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件,涉及农民工83人,追回拖欠工资210万元。市区各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松人社联字〔2015〕11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就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处理办法、预测预警、工作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督促企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载明有关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督促企业开展了对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人社部门会同安监、卫计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率达90%;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农民工配发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设施进行了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率达90%,检测率达70%;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实施了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0%。目前松原市无新发尘肺病病例,无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无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今年以来,松原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工作,进一步狠抓了劳动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方面,注重了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效能建设,提升了涉农案件处理能力,拓展了法律援助空间,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农民工实现了“零”成本诉讼。2015年全市累计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285件,涉及农民工285人,共为农民工调解或裁决劳动报酬132.49万元、工伤待遇等403.9万元、经济补偿或赔偿50.59万元,为50余名经济困难农民工实施了法律援助。几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