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酸性降水主要在图们等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14年,全省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20条江河共设置国、省控75个监测断面,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50个,占断面总数的67.5%。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0个,占断面总数的27.0%,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0个,占断面总数的40.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为11个,占断面总数的14.9%;Ⅴ类水质监测断面为7个,占断面总数的9.5%;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断面总数的8.1%。
2014年,全省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石头口门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松花湖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杨木水库和五道水库等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2014年,全省主要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5个,地下水源地2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9个。
2014年,长春市、吉林市和通化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辽源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吉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开展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的城市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74.2%。在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4年,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年均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平均年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年均浓度为0.08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二级标准。
2014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图们市和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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