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发布201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28.03.2018  19:0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8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为: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好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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