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林地清收任务的通知
吉林资〔2016〕65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各森林经营局,驻各地(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是开展林地清收工作的最后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如期全面完成林地清收目标任务,现将2016年林地清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清收工作的紧迫感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总体部署,2016年是开展林地清收工作的最后一年,林地清收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准确把握林地清收还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站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地清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林地清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仅仅抓住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打一场林地清收攻坚战,力争在清明节前全面完成林地清收目标任务,实现全省林地清收工作的圆满收官。
二、明确任务,强力推进林地清收工作
依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被改变用途林地情况的核实结果以及各地、各单位调查摸底和省厅核(检)查结果,省厅确定了各地、各单位被改变用途林地的数量和已清收林地的数量,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各地、各单位2016年度林地清收任务(见附表)。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林地清收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吉政办明电〔2014〕99号文件和全省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林地清收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切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林地清收到位。
三、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和参谋作用
林地清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林地清收还林作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因此,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协调国土、农业(农经)等相关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基本农田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等,统筹推进林地清收工作;积极协调财政、公检法、督查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争取资金、查处打击违法侵占林地案件,督查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支持。要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应清收的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四、强化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林地清收任务
林地清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得搞数字游戏,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切实落到实处,取得真实的成果。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林地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深入扎实推进林地清收工作。要层层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省厅派出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将林地清收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驻在地区和单位林地清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县(市、区、局)林地清收工作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清收情况进行核查;县(市、区)、省直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以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强化自检自查,确保清收林地的属性、权属、位置、面积等真实可靠。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督查、监察等部门,开展林地清收督查工作,对林地清收进度慢、效果差以及不作为的,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责任。同时,省里将在今年适当时机对各市(州)林地清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对林地清收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对林地清收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局),省厅将进行约谈,并在经营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采取调控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吉林办资〔2015〕5号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林地清收进展情况月报表,并于每个月月底前,向省厅报告林地清收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高子民
联系电话:0431-88626842 13159759613
附件:2016年全省林地清收任务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9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