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办科产〔2015〕71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
按照《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被确立为省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示范项目,省财政厅委托吉祥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对2013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为做好这次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的方法
由吉祥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上报材料和现场检查,即对2013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对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二、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业务资料
1.项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如有,请提供)。
2.项目申报书(必需提供)、项目评审报告(如有,请提供)、项目自评报告(必需提供)及申报年度预算的相关材料(如有,请提供)。
3.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如有,请提供)。
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5.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如有,请提供);
6.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如有,请提供)。
7.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如有,请提供)。
8.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如有,请提供)。
9.项目验收(或中期检查)报告(如有,请提供)。
10.项目绩效情况说明(如有,请提供)。
11.项目调整情况及其报告和批准文件等(如有调整,建议提供,如现在无相关材料,建议及时补充)。
12.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如:进展情况汇报、监理报告、会议纪要、评审鉴定文件、招投标协议等技术文件。
(二) 财务资料
1.项目财务明细账(必需提供)。
2.项目的资金到位凭证(必需提供)、预算调整的文件(如有调整,建议提供,如现在无相关材料,建议及时补充)。
3.外协合同及外拨凭证(如有,请提供)。
4.项目年度决算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如有,请提供)。
5.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如有,请提供)。
6.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如有,请提供)。
7.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及制度(如有,请提供)。
8.反映项目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三、各级林业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林业部门主管领导和企业法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四、各级林业部门和吉林森工集团要组织协调好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并及时补充项目验收和检查报告等需要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同时做好专项资金现场检查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衔接。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要积极配合绩效评估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为绩效评估检查组提供工作方便。
六、请于7月17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吉祥致信咨询公司刘旭信箱。
联 系 人:姜敏华
联系电话:0431-88626802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