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有立法权30年来第一次 城区养犬市民提议

23.03.2015  11:11

3月19日,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对拟起草的《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内容,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3月19日,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对拟起草的《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内容,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悉,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法规(也包括一些法律)草案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这种执法者自己为自己起草法律的“部门立法”模式,往往是执法部门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和自己利益的考虑而起草的。为避免以往立法中难以克服的部门利益倾向和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北华大学法学院和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这种法规起草方式体现民众的意志,彰显立法程序正当和公正、公平的价值。

 

  这一举措,在我市有立法权的30年来是第一次。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说,作为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的受托方,他们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对此感到十分荣幸,同时感到责任重大。为此,他们将广泛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态势,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立法需求,深入研究国家法律政策精神,将碎片化民声整合为“有效民意”,把起草工作做好。现在,他们通过《江城晚报》向全市征求关于《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征求的重点内容是:

 

  一、禁止携犬出行的时间和场所;

  二、携犬出行的限制措施;

  三、犬类排泄物如何及时处理;

  四、犬吠扰民问题怎么解决;

  五、养犬登记问题;

  六、犬类死亡后如何无害化处理;

  七、烈性犬和大型犬的问题。

 

  《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修保

  副组长:孟宪贵 闫松(特聘)

  组员:修志玉(特聘) 张龙 吴伟 柴莹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接收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1.吉林保民律师事务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信件邮寄地址:吉林市北京路54号。

  3.新浪微博 “吉林保民”。

 

  原标题:城区犬类咋管市民请提建议

 

  (江城日报记者/徐俊峰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