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 长春市广告经营额48亿元 从业人员5.78万人

26.04.2018  15:35

  4月25日,记者从长春市市场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上获悉,截至2017年末,长春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2836户,从业人员5.78万人,广告经营额48.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10.6%和25.5%。

  长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彬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长春市广告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已经形成 “互联网+双创”平台,成立了绿园、朝阳、二道三个区级“双创基地”;广告产业园区初具规模,入驻相关企业117家,累计实现广告及关联产值8.2亿元,与天津滨海广告园区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告违法率持续走低,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平台对长春市属媒体发布广告监测共计37万条次,其中违法广告23条次,违法率不到万分之一,在全国15个同类城市中违法条数和条次最少;广告执法效能稳步提升,2017年共查办111起涉网广告案件,收缴罚没款118.85万元,在查办新兴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其中两起微信发布违法广告案件,被工商总局评为典型案例。迅速稳妥处置“159佐丹力素食全餐违法广告”、“地铁站口铭医整形不良广告”等11起网络炒作事件,及时化解不良舆论影响;部门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明显增强,相互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息通报、执法协作、工作会商等机制高效运转,特别是在有关突发事件处置中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强广告市场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保障。

  张洪彬表示,虽然2017年,长春长春市广告经营额达到48.85亿元,同比增长25.45%,但相比其他省会城市差距依然很大。发布违法广告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试探性的“探头广告”“擦边球广告”屡有发布,涉及广告的消费举报投诉时有发生,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媒体应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仍需加强。

  针对今年广告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张洪彬表示,将围绕全面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着力推进广告市场监管现代化,持续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不断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优势、提升水平,促进广告产业对长春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监管整治任务。

  (记者 路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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