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因房屋质量告开发商

28.11.2014  07:50
核心提示:2008年的期房,2009年交了全款,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能入住。吉林市民杨女士在楼盘建初期,就发现房子存在各种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调,问题始终没能解决。2012年,杨女士在开发商的建议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鉴定报告显示红砖不合格

杨女士说房梁露钢筋 本组图片 新文化网 王强 摄

2008年的期房,2009年交了全款,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能入住。吉林市民杨女士在楼盘建初期,就发现房子存在各种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调,问题始终没能解决。2012年,杨女士在开发商的建议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法院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上写着,主体结构中红砖抗压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目前就房子问题,双方仍在协调阶段。

买了新房问题越来愈多

杨女士今年65岁,曾购买了位于吉林市松江南路的一处期房。房屋面积约117平方米。2008年9月,她向开发商交了10万元定金,2009年9月交了全款,一共花了33万多元。

但是从房屋建筑初期,我就发现存在各种质量问题。”杨女士说,她没事就去看看房子,首先她发现砌墙的红砖不平整,屋内两个房梁露钢筋,还有两处房门上方的框架搭接的不好。杨女士找到开发商,对方称,“我拆”,但等了很长时间,开发商也没有解决。

后来我又发现屋内的窗户漏风,房门一推就开,厨房屋顶漏水等。”杨女士说,她要求开放商换房,对方没同意,始终承诺维修,也一直没修。

2011年夏天,杨女士找来长春的一家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在开发商和物业部门都在场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了20多项,存在70处不合格的地方。”杨女士说,比如说进户门安装倾斜度不够,窗户凹陷等,最严重的是电气,卫生间没有等电位,所有屋内的电路都是短路点位等。

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拿到鉴定报告,杨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开放商也承认,称“我修”,但是一直也没来维修。

此时,距离杨女士购买该房已经过去了将近4年,再不想和开发商耗下去的她,决定硬着头皮住进去。杨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签署一个《安全协议》,只要对方保证房屋安全,她就和爱人住进去,但是对方始终不签,也不解决。

同年10月,杨女士家的地热第一次给压,屋内跑水严重。这次开发商终于来修了,一共修了两次。但是对于杨女士提出的其他房屋问题,开放商一直表示“愿意”维修,同时建议杨女士走法律程序,对方称,“这样维修起来也有证据”。

2012年年底, 被拖得有些伤心的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很快被立案。杨女士要求对方退房并赔偿损失。

质量鉴定:地基合格 主结构红砖抗压强度不合格

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了哈尔滨工大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对杨女士的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11月18日杨女士将该鉴定结果带到本报,鉴定报告上表明,该机构对十余项工程进行监测,最终结果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合格。主体结构中红砖抗压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层未达到设计要求,维护系统中地热工程、塑钢门窗工程、散水坡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重建。建筑电气工程配管工程约50%不合格,需更换。外墙保温材料使用了非阻燃苯板,需进行维修等超过10项不合格或者需要维修的地方。

报告中被申请人认为一栏中,写着开发商称,2012年9月曾做过鉴定,结果没有质量问题。

开发商拖了我六年,我现在就想要个理,讨个说法。”杨女士说,从她交了定金后,发现房屋有问题,一直到现在,该开发商吉林市的负责人已经换了4任,始终没人出面解决房子问题。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开发商:走法律程序不便介绍

11月18日,记者并未见到开发商的负责人,一名自称是销售经理的李女士出面称,目前双方已经走了法律程序。针对杨女士所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对方并未回应。

27日,记者再次联系李女士,对方回应,最终要看法院裁定,其余的不便回应。

当日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周先生称,该物业公司并不隶属于开发商,属于后入住进小区的。周先生说,就目前保修记录来看,杨女士的问题是个例,并不是普遍现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民维权有俩途径

杨女士曾出示了一张有关该小区的竣工工程备案证。

房屋明明存在问题,为什么可以正常销售?”杨女士有些困惑,因为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所以她怀疑整栋楼都有问题。

当日下午,通过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记者联系了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文简称监督站),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该工作人员介绍,竣工工程的质量鉴定并不是由监督站来认定的,而是由参建各方主体来认定。工程合不合格,需要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共同认定。只要各方没有异议,工程技术资料、相关手续齐全,就可以认为质量合格,监督站只对各方认定合格的结论进行一个备案。备案并不是说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合格的认定,而是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参建五方的责任主体认定结论的认定。一旦工程出现问题,监督站要追究几方单位以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杨女士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既然杨女士走了法律程序,那么监督站就不再介入。

正常来说,市民一旦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有两个途径维权。”该工作人员说,第一是通过法律途径,可要求赔偿、维修等。

另外一种是通过监督站维权,但是监督站的权限有限,只能就建筑质量本身而言,一旦确定了哪一方的责任,则监督站会直接追究对方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对方整改或者维修。但是对于市民要求的赔偿问题,监督站无权过问。

而且监督站帮市民维权是有年限的,必须是在建筑的保修期内。”他说,比如防水、保温等节能材料保修期是5年,供热、装修等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监督站可以介入。

律师:看法律认定 如果退房则按现价退

针对杨女士情况,吉林洲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介绍,鉴定报告只能说明杨女士的房子有问题,如果杨女士想要退房,那么房屋质量问题要达到一定程度,构成开发商根本违约。也就是说,比如买辆自行车,车不能骑;买台电视,电视没法看。但是开发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开发商被判定为根本违约,则开发商必须退房,而且必须按照现在的房价退房。”王刚说,如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市民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或给予一定的赔偿。

不过,如果市民与开放商通过法律调解,解决此事,则另当别论。”王刚说,房屋买卖中,尤其是期房买卖,市民们一般都十分被动,所以购买前除了查看开发商的先关手续和资质外,还要更加谨慎一些。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必要时利用法律维权。

新文化网 (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