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2015年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

02.12.2015  09:39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11月22日至28,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共同主办了“吉林省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培训由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中央民族大学常委石亚洲副校长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来自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央民族大学的知名专家教授为学员解读和讲授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国家民族语文政策解读》、《法律文书中朝汉双语翻译难点及对策》、《现场翻译指导》等专题内容。通过培训,大家深刻领会到贯彻《意见》是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既是保障人民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利的内在要求,又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 

      学员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技能和提升司法应用能力,切实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在依法治省的进程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为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省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来自吉林省法院系统的少数民族法官共4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朝鲜语文协作处 文/陈香莲 图/方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