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严检2015年春季造林苗木质量
22.04.2015 10:4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确保全省林木种苗质量,切实提高春季造林成效,吉林省林业厅决定在4月20日至5月20日时间段里,开展春季造林苗木质量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包括:国家、省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及病虫害检疫情况;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合格证发放使用情况;苗木产地、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情况;假冒伪劣种子、苗木和专利侵权行为。
此次执法检查由吉林省林业厅种苗站、森防站共同组织,会同市(州)林业局主管部门实施。检查工作以县(市、局)为单位,每市(州)抽取2个县(市),每县抽取1个苗圃和2个造林地块,其中一块为清收还林地块。吉林森工抽取2个单位,延边森工抽取3个单位。
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是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合格证使用情况,苗圃地现场等检查,假冒伪劣种子、苗木及侵害新品种权、专利权行为检查。二是造林小班(地块)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苗木质量、标签、合格证及造林苗木《植物检疫证书》等。三是苗圃病虫害防治档案材料、病虫害防治主要设施备案。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手续、检疫单证以及造林苗木现场检疫检查。四是苗木质量自查情况与出圃苗木购销合同的检查。五是清收林地还林现场检疫检查。
要求全省林业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造林小班(地块)必须由检查组到被检单位随机抽取,抽中的小班不能更改,不得以路远、路况不好等理由拒绝检查。未抽到的单位要把县(市)局自检情况认真填写,撰写自查报告,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厅种苗站。抽查结果吉林省林业厅进行全省通报,并上报国家林业局。(王晓霞)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04.2015 10:43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