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文艺发展的方向、主题、任务,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与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一脉相承,是推动文艺繁荣发展的又一部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融会贯通到艺术创作实践中,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艺术理想,勇于创新创造,引领社会风尚,攀登艺术高峰。要更加有效地引导创作、推出精品。要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好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继续实施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等重大项目。健全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优化创作生产和成果展示平台。加强艺术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要大力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与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强化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执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实施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巩固创建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充分利用新技术发展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监督和评价机制。要重视群众文艺工作,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要对接群众需求,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增强文化获得感。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部署,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努力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等重大工程,推进一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大遗址保护。加强博物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设,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让文物资源“活”起来落到实处。研究制定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严格文物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珍贵古籍保护力度,推进古籍普查,加强典籍整理,促进转化利用。继续开展清史纂修,要坚持质量第一,加快进度。
认真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出台并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定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动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增补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办好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积极应对文化市场发展新形势,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水平
密切关注文化市场新动向,加强内容监管,强化价值导向。建立文化市场主体评价管理体系,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按照场所阳光、内容健康、服务规范、业态丰富、受众多样、形象正面的目标,深入推进上网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各地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领导体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切实发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为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把握文化产业面临的新机遇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已有政策落实落细,出台更多配套政策,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开展文化消费提升行动。有序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制定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加强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切实发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的引导促进作用,继续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制定发布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努力开创新渠道、新平台,进一步增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创造力和感召力
全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完善机制,提升影响力。努力推进政府间文化交流、社会和民间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加强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交流项目,策划实施好“欢乐春节”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质量和效益。深化中外思想文化交流,办好汉学家翻译家品牌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文化事务中的话语权。认真总结文化中心已有模式和经验,加快推进海外文化阵地建设与发展,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进缅甸、拉脱维亚、摩洛哥、以色列、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家中国文化中心的筹建和揭牌启用。大力推动中国文化网等网络和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提升对外传播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不断探索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新模式。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建信、以文聚心,继续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精心筹备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
大力推动“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文化任务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首次确定开展年度评估的工作机制,明确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纲要》年度执行情况将在每年两会期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好《纲要》涉及文化部的30多项任务和项目。要建立和完善文化部“十三五”规划实施机制,把规划实施切实纳入各领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文化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明确目标指标、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落地。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组织好专项评估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全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抓紧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力争形成各方基本认可、较为成熟的草案报送立法机关。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故宫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配套法规。不断完善文化各领域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按时保质完成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重点改革任务。继续深化文化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权威、便捷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把握时、度、效,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国有演艺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点工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推动文化财政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项目、资金引导,推动文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和西藏等文化建设工作。坚持抓安全、抓质量、抓进度、抓廉政,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编制公共美术馆和专业剧场建设标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轮训全国省地县文化厅局长。继续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项目,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全国文艺院团长轮训等各级各类培训,着力培养各领域紧缺人才,努力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和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与艺术院校沟通合作,实现艺术人才培养和需求的有效对接。
(根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在2017年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编) 转自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