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发〔2016〕24号)精神,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执行。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做好新闻发布和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发文字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抄送范围等。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应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厅网站公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厅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及时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必要时,我厅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大新闻事项。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负 责 人:李瑞千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抓好 “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同时,积极推进厅网站建设,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行政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
责任部门:厅法规处、审批办、信息办
负 责 人:孙世林、刘金、张军闯
(三)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我厅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三是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厅综合财务处
负 责 人:何函芪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积极发布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责任部门:厅住房保障处、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于颖超、赵伟
(五)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责任部门: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 责 人:李祥民
(六)政府网站建设。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栏目内容。加强专题建设,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增强政府信息的可视性、可读性和可感性。要畅通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加强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举报、网上投诉的回复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要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重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调整、更新、丰富网上服务事项,不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加强各类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推进厅政务微博规范运作,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口径授权机制,保持信息内容及时更新,第一时间向公众推送,从而不断提高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和亲和力。
责任部门:厅信息办
负 责 人:张军闯
(七)推进饮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各地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动污水处理单位向社会公开其污水处理情况。
责任部门:厅城建处
负 责 人:甘茂东
(八)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凡以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须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出台后,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实施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促进重点任务落实。推行政务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厅牵头公开的重点工作,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哪些内容由我厅负责公开,哪些内容由我厅督促各地负责公开,并抓好牵头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同时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三)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解读工作。要按照“谁制作、谁负责保密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相结合、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同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