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的通知
吉建村〔2014〕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为有序推进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引领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1号)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决定启动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其中,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500个,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400个,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100个。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1个县(市)进行整县(市)推进,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村庄环境。优先在国家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名镇及“三线一环”地带中选取示范村。通过示范,总结经验,打造精品,辐射带动周边。
二、申报条件
(一)整县推进试点
1.必须有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多数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项目实施前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能够全部完成。
2.县(市)委、县(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保障实施资金。
(二)整镇推进试点
1.必须有乡(镇)总体规划。项目实施前村庄规划能够全部完成。
2.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实施资金均能够保障到位。
(三)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
1.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
2.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的村,村庄形态自然、风貌朴素;
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
4.村庄基础设施较差,其中村内道路土路长度占总道路70%以上;未饮用自来水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泥草房及危房未完成改造任务,以上三项指标至少满足两项;
5.村两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村集体和村民对实施环境整治试点有较高的积极性。
(四)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
1.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村庄具备一定规模(200户以上)和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村集体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的村庄;
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
4.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较为完善,村内道路土路长度占总道路40%以下;未饮用自来水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下;泥草房及危房未完成改造任务,以上三项指标至少满足两项;
5.村两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村集体和村民对实施环境整治试点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组织人员施工,并落实一定的保障资金。
(五)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
1.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村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较好的经济发展基础;
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
4.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
5.有富民主导产业,带动能力强;
6.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高,增长潜力大;
7.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
8.文化积淀深厚,有村落文化特点;
9.村风文明,村容整洁,村民团结和睦。
三、申报数量
整体推进县和整体推进镇由当地政府自愿申报。
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2015年每个县(市)原则上推荐12个以内,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8个以内。
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2015年每个县(市)原则上推荐11个以内,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7个以内。
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2015年每个县(市)原则上推荐3个以内,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2个以内。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视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整体推进镇数量。
四、申报程序
试点村庄申报推荐由各县(市、区)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村提出申请前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村两委统一认识,其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提出各类村庄推荐申报名单,在申报表(详
见附件)上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踏勘,报请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确定试点示范村庄。
(四)整体推进县、整体推进乡(镇)申报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以上程序,逐级上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均需以行政村为单位上报三类试点示范村,每类试点示范村原则不得超过申报数量上限。整体推进县、整体推进镇可根据当地经济实力及积极性自愿申报。
(二)试点村庄申报材料包括:
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庄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村庄建设规划现状图及规划总平面图、村庄区位图;
4.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庄项目申报表(附件3),各类村庄建设项目可参照《改善人居环境村庄建设内容》(附件4),按照基础设施全覆盖的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5.能反映村庄全貌以及村庄内部道路布局、排水、绿化、水体、环境卫生等现状的数码照片等。
(三)试点村庄应优先在国家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名镇及“三线一环(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地带中选取。特色村庄、传统村落、旅游村庄优先选取。
(四)村庄分类申报汇总表要在11月19日前将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庄建设项目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村镇建设处 陈清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488
电子电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3日